本会介绍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原国家文化部)、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1993年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型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创始人是我国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名誉会长是我国教育家许嘉璐先生。名誉理事长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白庚胜先生。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由李建华同志担任。

一、工作宗旨: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家与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社会的道德风尚与行为准则,“弘扬文化,服务社会;依法治会,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公众受益”是基金会的基本宗旨。

通过向国内外热心支持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募集资金,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和活跃社会文化市场及开展相应的公益慈善活动,最终达到广大社会公众普遍受益的目的,是基金会的工作原则。

二、业务范围:

募集基金、专项资助、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国际合作、

奖励鉴评、展览展示、书刊编辑、公益扶贫、咨询服务。

三、表彰评价: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2009年和2010年,曾经两次进行所属社会组织的评选工作,我会连续两年均被评为“优秀社会组织”。

国家民政部在2009年、2014年和2019年,分别评估我会,被授予“3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四、法规制度

1、政策法规

详见: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选编》(另附)

② 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另附)

2、规章制度

详见:《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另附)

五、组织结构:

 1、机构设置

顾  问  团         理  事  会         监  事  会

(党支部)

专家指导委员会      秘  书  处         公 益 联 盟

(四个小组)      (一室四部)        (两个联盟)

政 专 公 公      综 财 项 国 事         志    捐

策 业 益 众      合 务 目 际 业         愿    赠

咨 学 项 监      办 管 管 交 拓         者    者

询 术 目 督      公 理 理 流 展         公    公

指 指 指 指      室 部 部 部 部         益    益

导 导 导 导                             联    联

小 小 小 小                             盟    盟

组 组 组 组

2、党支部

基金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基金会党支部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和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党支部是基金会的最高指导和监督机构。

3、顾问团

基金会聘请热心关怀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和鼎力支持基金会发展的海内外著名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团。顾问团负责指导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4、荣誉职务

基金会授予为我国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和我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杰出人物)以荣誉职务(荣誉理事长和荣誉副理事长等荣誉职务)。

5、专业指导

基金会为了开展社会文化公益慈善活动的需要,专门设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其中包括以下四个专家小组:政策咨询指导小组、专业学术指导小组、公益项目指导小组和公众监督指导小组)。

政策咨询指导小组

基金会政策咨询指导小组是基金会政策指导的顾问团队,聘请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或在职的领导同志组成。负责研究、审议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的制定、修订建议。充分发挥在决策中的顾问、参谋和智库的作用,为基金会理事会的决策提供政策方面的指导。

学术指导小组

基金会专业学术指导小组是基金会学术指导的顾问团队,聘请科学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在职和离退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咨询、课题研究、项目开发和科技方面的指导工作。就基金会的有关重大捐助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产业优化提升、成果转化及产品研发等项目和创新需求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决策预案。为基金会与企事业单位牵线搭桥,提供政策和信息帮助。就基金会转型、发展建设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基金会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学术方面的指导。

公益项目指导小组

基金会公益项目指导小组是基金会项目指导的顾问团队,聘请社会各界具有公益慈善活动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基金会和捐助方对慈善项目进行遴选和推广。特别是面向全社会推荐已经成型的文化教育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公益慈善重点项目以及准备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与活动。为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建立起一套专业化的推广方式,使捐助方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都得到最大化的长足发展。基金会通过公益项目指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实施的成功率和可持续性发展。为基金会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公益慈善活动方面的指导。

公众监督指导小组

基金会公众监督指导小组是基金会监督指导的顾问团队,聘请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以及捐赠和受赠各方代表人员组成。负责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监督与评议以及培育基金会文化、引领基金会风气、弘扬基金会精神、塑造基金会形象等项工作。是基金会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组织形式。基金会通过公众监督指导小组进行信誉度公示,督促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作为公益慈善组织的意识,增强慈善公益项目监督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益慈善事业的整体水平,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和保护捐赠方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会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公众舆论方面的指导。

6、公益联盟

基金会为了更加广泛和有效地促进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联合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识之士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成立了“志愿者公益联盟”和“捐赠者公益联盟”。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文化公益慈善活动。

志愿者公益联盟:

基金会联合社会各界致力于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单位以及合作方,根据基金会制定的《志愿者公益联盟条例》开展各项社会文化公益慈善活动。

 捐赠者公益联盟:

基金会联合社会各界致力于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单位以及合作方,根据基金会制定的《捐赠者公益联盟条例》开展各项社会文化公益慈善活动。

7、理  

基金会的理事会在基金会党支部的指导下,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终决策机构。在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向国家和社会公众负责。理事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党支部和理事长办公联席会议代行理事会职责(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重大决定须在下一次理事会上报告给全体理事,并应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产生应符合程序,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和注册登记单位(民政部)审批确认。

8、监  

遵循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履行监事职责,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和两个公益联盟的工作。

9、秘  

基金会的秘书处是基金会日常工作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直接向联席会议负责。秘书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遵照基金会的有关规定,聘任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专业管理人员。所聘人员须报理事会审核批准,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10、工  

在秘书处的领导下,基金会的常设机构有(一室四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国际交流部和事业拓展部。

基金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由秘书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照基金会的有关规定,招聘考核上岗。必需报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① 综合办公室:

基金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文秘、人保、通讯、交通、公关、培训以及法律事务和应急情况处理等保障工作。

② 财务管理部:

基金会的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制定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进行税务筹划、建立适合基金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财务管控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为领导决策提供各项信息资料等计划财务工作。

③ 项目管理部:

基金会的业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专项基金、公益活动以及具体项目的指导、协调、实施、监督和管理等项工作。

④ 国际交流部:

基金会的国际部门。负责基金会国际合作项目的考察评议、资金募集、运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⑤ 事业拓展部:

基金会的研究部门。负责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开展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的政策研究、业态创意和编制规则等项工作。

基金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

即时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

六、核心理念:

1、基金会的基本工作宗旨

依法遵规治会,规范诚信运作;

募集社会财富,繁荣文化艺术;

服务政府民众,开拓创新发展;

落实公益慈善,普惠社会大众。

2、基金会的社会公益使命

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民族美德,

服务人民大众,建设公益社会。

3、基金会的四公原则

公益——公众受益;公正——专款专用;

公平——规范运作;公开——善款善用。

4、基金会员工的律己规则

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

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

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

尊敬志愿人员的奉献精神;

尊重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

以及捐赠方、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5基金会的六服务对象

为社会大众服务;为公益事业服务;

为捐赠各方服务;为合作单位服务;

为受助群体服务;为志愿人员服务。

6、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要求

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用于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

七、公益受赠:

受赠户名: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监督电话:010-62246215或18610736089

图文传真:010-62246207

电子邮箱: cfdscc@126.com

官方网站:http://www.cfdsc.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9号2号公寓楼5层

邮政编码:100037

 

理事长致辞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原国家文化部)、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1993年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型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创始人是我国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名誉会长是我国著名教育家许嘉璐先生。名誉理事长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白庚胜先生。

近30年来,在国家民政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基金会同仁与社会各界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人士共同努力,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家与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社会的道德风尚与行为准则,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己任,在促进社会文化公益事业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弘扬文化,服务社会;依法治会,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公众受益”是基金会的基本宗旨。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厚德载物,道济天下”的广博胸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观念、“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精忠报国、崇尚统一”的家国情怀,无不彰显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风貌和深厚的历史积淀,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提供了丰厚滋养,也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搭建一个参与文化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平台,希望借助这个包容而开放的平台,拓宽文化视野,深入挖掘中华文化的资源优势,服务社会,繁荣文化事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新动力。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未来5年乃至15年中国发展擘画了新蓝图。《建议》明确提出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目标任务。2021年,党和国家就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等主题出台了重要的方针和政策。相信随着各项战略规划和重大举措的实施,我国的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我们深知,基金会必须与时俱进。

我会同仁将共同努力,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广泛联系、团结社会各界热心文化公益的有识之士,积极探索公益事业发展新途径,为凝聚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磅礴精神力量、共同铸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理事长: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