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百老汇”还需哪些功夫

在美国百老汇,产业内上下游环节紧密相连,一个剧目就可以组成一条单独的产品线,这种社会化的规模生产和专业性值得学习。我国演艺业应以剧本内容为中心,聚集资本,串起产业链。

打造中国“百老汇”还需哪些功夫

演艺业应建立生产经典剧目的机制,以经典剧目获创造高额效益。图为京剧《飘逸的红纱巾》(左)、苗族歌舞《云深处》(中)、湘剧《金印记》(右)演出剧照。

2013年为制止晚会奢华风,相关管理部门连发三道“节俭令”,明确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更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节俭令”的出台影响了我国的演艺市场。不少长期依靠政府买单的国有演艺院团演出业务大幅下降,有的甚至缩水90%。同样,各类民营演出公司的日子也不好过。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演艺界的翘楚美国百老汇的发展却呈现繁荣景象,根据百老汇联盟出具的统计信息显示,百老汇在2013年的演出票房收入约11.93亿美元,2012年和2011年演出票房收入为11.58亿美元和10.84亿美元。可以看出,百老汇演出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中国的演艺业应该向百老汇学习什么?又如何将经验转化为内在创新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文化市场的经营之路?

百老汇长盛不衰之秘

为什么百老汇能有如此魅力,穿越世纪长盛不衰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产业聚集,历史沉淀深厚。百老汇不是特定剧场的称谓,而是这一区域内演艺场所的统称。剧场群落的密集型分布,对于培养戏剧观众与戏剧文化有着积极的作用。以内百老汇39个剧场为核心,将整个纽约市的上百家外百老汇剧场等演艺场所凝聚起来,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包容、相互合作、紧密联系的整体。久而久之,百老汇成为美国文化的重要符号,进而成为世界顶级戏剧表演的代名词。

二是社会化的细致分工。与百老汇戏剧产业园区相关的创意、策划、投资、剧场整修,以及演出的组织、演员的培训、票房的推销等,都是按照社会化规模生产进行细致分工的,并且产业内上下游环节紧密相连,做到了一个剧目就组成一条单独的产品线。

三是以衍生收益拉动产业盈利。大量剧院的聚集带来文化效应的同时,同样可以带动衍生产品的发展,产值巨大。每年百老汇的票房收入约为10亿美元,但其总收入却能达到43亿美元,这意味着,每位在百老汇欣赏表演的观众都将花费3倍于票价的价钱在剧院周边的餐饮等休闲消费项目中。

四是经典剧目常演不衰。《音乐之声》、《推销员之死》、《猫》、《美女与野兽》等剧目都是百老汇常演不衰的经典之作。如音乐剧《音乐之声》一共演出1443场,赢得了包括最佳音乐剧在内的7项托尼奖。一些获得成功的剧目除了在百老汇上演,也在全球范围进行巡演,这对提高经济效益非常有利。

中国演艺产业之殇

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一直是被动的,希望靠外力实现“集团化”。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充满了风险,未来之路任重道远。而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在演艺产业发展中仍处于较边缘地位。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文化产业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些现状或将会有所改变。

但假如终端一直不开放,产业链不衔接,对整个演艺业的发展会形成制约。国有文艺院团虽然有着丰富的演艺人才资源和剧场资源,但劣势在于演出策划能力弱、剧场经营管理滞后、市场营销不到位、演艺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等。单靠国有文艺院团不可能构建起完整的演艺产业链,没有完整的演艺产业链,国有文艺院团无论怎么改都不可能形成良性循环。

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在客观上是由于实际的政策操作造成的。国家拥有大型剧院,终端不开放。曾经一度,人们提到民营演艺机构开心麻花自然而然会想起海淀剧院;相应的,提起海淀剧院,自然而然想起开心麻花,两者浑然成为一个整体。但由于剧团和剧场的利益终究是不一致的,剧场人气旺了,租金也涨了,开心麻花最终撤离了。演出团体没有自己专属的剧场,意味着“居无定所”,意味着每部戏与剧场的磨合时间都有限,有时甚至要边演边解决问题。

我们应该怎么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打造中国的“百老汇”还需要练好以下内功:

第一,促进演艺产业集群化发展。我国在发展演艺业时,政府应引导演艺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使得剧团,以及为产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相关服务业,高度密集地聚集在一起。产业集群中剧团间能够相互衬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第二,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扶持民营剧团,形成一个良好的创作氛围,使我国的商业剧与非营利戏剧能够有机结合,为我国的演艺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政府应该积极促进终端开放,鼓励剧场与民营剧团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防止我国民营剧团“居无定所”。

第三,建立经典剧目的经营机制。我国演艺业应建立生产经典剧目的机制,以经典剧目来取得高额回报。我国大的营利性剧团可以采取并购具有活力的小剧团,使剧团获得持续的创新力。同时,应以剧本内容为中心,聚集资本,串起产业链,激活剧院。除了自主创造之外,还可以引进国外的经典剧目。

第四,进一步保护版权,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良好的版权保护法律环境可以使我国演艺业得以良性发展。版权构成非常复杂,版权池中有多种版权人,比如原始的作曲家、作者、导演、灯光设计、音响设计、服装设计、舞美布景设计等。对于版权利润的分配都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来提供支持和保障。(本文作者系北京和创知识产权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