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2015年度

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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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1-5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委托单位: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审计单位: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62212990   (010)67577951

传真号码:(010)62254941

电子信箱:honestycpa@vip.sina.com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16]特审字第*******号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贵基金会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贵基金会编制的《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并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中证天通[2016]审字第*******号。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贵基金会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是贵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与年度工作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使其公允反映。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对贵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对贵基金会编制的《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进行审核,对其是否遵循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贵基金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以及所载财务专项信息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相关的审核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

1、公益支出情况

(1)公益事业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比例

项     目 数     额
上年度实际收入合计 22,333,547.91
调整后的上年度总收入 22,333,547.91
本年度总支出 ①本年度公益事业支出 24,077,763.87
  其中:项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0.00
②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59,642.90
③行政办公支出 1,247,935.32
④其他支出 0.00
本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 107.81%
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8.40%

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项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2015年度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收入总额40,463,698.00元,其中占捐赠收入总额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列示如下:

捐赠人 本年捐赠额(人民币元) 用     途
货币 非货币
①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金融创新发展
②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3,000,000.00 文化金融
③北京中影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00,000.00 东盟文化
④福建侨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文化创新
⑤鼎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爱国乐善工程

3、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项目名称 收入 支出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项目直接运行费用 总计
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费用 人员

报酬

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费用 宣传推广费用 其他

费用

小计
①文明工程 2,500,000.00 72,940.20 3,300,000.00 57,292.50 3,430,232.70 3,430,232.70
②国防教育 900,000.00 171,200.00 1,193,000.00 19,203.50 1,383,403.50 1,383,403.50
合    计 3,400,000.00       244,140.20 4,493,000.00 76,496.00 4,813,636.20 4,813,636.20

4、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大额支付对象 支付金额 占年度公益支出   
①文明工程 北京和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1,800,000.00 7.48% 公益展览交流
珠海水源实业有限公司 784,000.00 3.26% 公益展览交流
珠海国泰运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20,000.00 2.16% 公益展览交流
②国防教育 北京世纪鑫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2.49% 公益画展
北京和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 1.25% 公益画展
北京实世纪银通投资有限公司 243,000.00 1.01% 公益画展
合    计 4,247,000.00 17.65%

5、委托理财

(1)股票投资

受托人 股票名称 委托金额(元) 持有股数 实际收益 实际收回金额
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亚太科技002540 40,000.00 6500股
华锐风电601558 180,000.00 2000股
风范股份601700 70,000.00 2000股 1,720.00
合  计 290,000.00   1,720.00

(2)基金投资

受托人 基金名称 委托金额(元) 委托期限 实际收益 实际收回金额
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货币 10,284,912.63 1年以内 180,900.94 10,284,912.63
博时货币 9,366,585.13 1年以内 64,346.24 9,366,585.13
南方现金A 3,366,377.51 1年以内 45,625.87 3,366,377.51
水星5号 5,521,046.42 1年以内 273,970.92 0.00
嘉实货币A 6,435,072.91 1年以内 34,782.58 6,435,072.91
嘉实货币B 56,818,926.33 1年以内 972,853.42 16,000,000.00
合  计 91,792,920.93   1,572,479.97 45,452,948.18

(3)协议存储理财基金

资金使用人 担保人 委托金额(元) 委托期限 协议报酬率 实际收益 实际收回金额
内蒙古中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000,000.00 6个月 5% 175,000.00 500,000.00
合  计 4,000,000.00     175,000.00 500,000.00

6、投资收益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投资收益总额为1,574,199.97元,投资收益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①股票收益 1,720.00 1,800.00
②基金收益 1,572,479.97 1,474,006.24
③理财收益 175,000.00
合  计 1,749,199.97 1,475,806.24

7、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 与基金会关系 向关联方资助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购买服务
本年发生额 余额 本年发生额 余额
①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捐赠方 —— —— —— ——
②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重大捐赠方 —— —— —— ——
③北京中影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大捐赠方 —— —— —— ——
④福建侨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捐赠方 —— —— —— ——
⑤鼎辉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大捐赠方 —— —— —— ——

(2)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项目余额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无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项目余额。

(3)关联方未结算预付项目余额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无关联方未结算预付项目余额。

(4)关联方未结算应付项目余额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无关联方未结算应付项目余额。

(5)关联方未结算预收项目余额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无关联方未结算预收项目余额。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上述财务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发现与经我们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信息,上述《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专项信息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