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化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基金会的工作,设立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遵循感召社会各界力量,发展文化公益事业的原则,为规范专项基金的设立、募集、管理和使用等项具体事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是指借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以从事社会文化公益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的名称可以根据捐赠方和发起方的意愿命名,但是“基金名称”中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要求符合规范并得到基金会的认可。专项基金的管理应该符合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机构,无权单独对外开展工作或对外签署法律文件。专项基金在基金会财务部设立单独核算的财务科目进行相应管理,必须服从基金会的政策指导和财务监督。执行组织运作专项基金开展活动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与专项公益活动合作单位共同组成并受共同签署《公益合作协议书》约束的工作机构,为基金会非常设机构,不得刻制印章。管委会是基金会的所属部门,而不是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基金会的专项基金设立及其各公益项目与活动的开展,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报备。专项基金根据自身宗旨与特点,可以向社会开展公开募集捐赠工作,所募集的捐赠款项(以及实物等)一律进入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唯一帐户。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基金会接纳并欢迎与社会上一切有志于从事社会文化公益慈善工作的组织及个人进行通力合作,共同发起和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

第六条  基金会制订了专项基金的《设立程序》(附件一)。

第七条  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需长期合作,三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

第八条  基金会为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了《公益合作意向书》的范本。同时,也提供了《公益捐赠协议书》、《公益合作协议书》和《公益资助协议书》的范本,供合作方、捐赠方和受助方参考使用(附件二、三、四、五)。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募集

第九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募集,首先要坚持捐赠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募集,更要坚持与发展中华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紧密结合的基本方向。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募集,还要坚持“程序严谨、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募集,也要坚持“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的基本形式。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办法,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秘书处下设的项目管理部进行具体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特别制订了《专项基金管理规则》(附件五)。各专项基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述《专项基金管理规则》精神的前提下,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实际工作,可以对《专项基金管理规则》进行具体的修改或增补有关内容。在该专项基金管委会全体成员签章同意和获得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并加盖公章后,该《专项基金管理规则》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各专项基金经审批后的《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同样,是基金会规章制度的法律文件,该专项基金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专项基金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基金会工作前,必须先行填写基金会《志愿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六)和《志愿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七)。

第十六条  各专项基金每年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公益活动经费支出的10%。

 

第五章  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使用,首先要坚持“遵从捐赠方意愿”和“遵守专项基金宗旨”,这一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使用,更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这一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使用,也要坚持“善款善用、专款专用”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作他用”,这一基本承诺。

第二十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使用,还要坚持“广泛性和扶持典型相结合”,这一基本方式。

 

第六章  专项基金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在募集、管理和使用该专项基金的全过程中,都必须自觉接受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随时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和拒绝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在募集、管理和使用该专项基金的全过程中,都必须自觉接受捐赠方和基金会以及有关单位的随时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和拒绝监督检查。

第七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完成《公益合作协议书》或《公益合作协议书》到期限的;

2、自正式成立一年半内,没有或者极少开展正常公益活动的;

3、自正式成立一年半内,没有或者极少进行募集资金工作的;

4、违反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背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终止程序:

1、由该专项基金管委会提出终止申请,基金会理事会审批决定终止。

2、基金会理事会根据本章上述的规定,可以决定终止专项基金工作。

3、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理事会决定终止的专项基金,行文通告各部门。

4、被终止工作的专项基金管委会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回函确认终止。

5、被终止工作的专项基金管委会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的五日内,向办公室移交所有工作文件和档案,办理有关专项基金终止的手续(另付说明)。

6、基金会办公室封存所有有关该专项基金的文档和材料。

7、基金会财务部结清该专项基金的所有往来账目。

8、上述专项基金终止程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应的,基金会有权行文公示,撤销该专项基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  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起执行。

 

 

附件:

1、专项基金(活动项目)设立程序

2、公益合作意向书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公益捐赠协议书

5、公益合作协议书

6、公益资助协议书

7、公益委托协议书

8、专项基金管理规则

9、志愿工作人员登记表

10志愿工作人员承诺书

 

(附件1)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活动项目)设立程序》

 

一、程  序

1、基金会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希望与社会各界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建立开展社会文化公益项目或活动的合作关系。

2、基金会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就即将开展的公益项目或活动签署《公益合作意向书》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公益合作关系。

3、合作方就开展的公益项目提出申请报告(或商榷函);基金会有关部门(项目管理部或其它部门)向理事会提交推荐报告。

4、基金会与公益项目或活动的捐资方,签署《公益捐赠协议书》,开展此项社会文化公益项目或活动的启动资金全部到位。

5、基金会与公益项目或活动的合作方,签署《公益合作协议书》,确立开展此项社会文化公益项目或活动的各项事宜。

6、合作双方根据《公益合作协议书》,制定公益项目或活动的《管理规则》以及推荐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公益活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的成员。

7、所有参与专项基金或公益活动的人员,填写《志愿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志愿工作人员承诺书》。

8、基金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公益合作项目或活动,根据《公益合作协议书》决定成立有关专项基金及其管委会或公益活动及其工委会。

二、申  请(由合作方提供)

1、项目的《申请报告》——设立的创意;

2、项目的《策划方案》——工作的主题;

3、项目的《调研报告》——可行的依据;

4、项目的《实施方案》——运作的程序;

5、项目的《财务报告》——收支的预算;

6、项目的《效益评估》——公众的受益。

三、推  荐(由基金会完成)

1、项目的推荐单位;

2、项目的推荐报告;

3、项目的专家调研;

4、项目的评估结论。

四、协  议(需要签约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公益合作意向书》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单位简介(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简历(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益捐赠协议书》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单位简介及法定代表人简历;

③ 认定捐赠的数额;

④ 确定捐赠的用途;

⑤ 指定捐赠的方向;

⑥ 决定捐赠的日期。

3、《公益合作协议书》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单位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简历(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参与项目其他人员的简历(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公益资助协议书》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单位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简历(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申请资助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设  立

1、项目的设立决定(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由理事长签署)。

2、项目的机构设置(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由理事长签署)。

3、项目的人员聘任(由基金会与合作单位协商后聘请)。

4、项目的人员资料(照片、身份证和简历提交办公室)。

5、项目的管理规则(依照范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6、项目的预算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预算申请报批)。

7、要求专项基金的原始启动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在原始启动资金全部到达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唯一账户后,该专项基金及其管委会方可正式成立。专项基金在原始启动资金到帐50万元后(在未正式成立前,不得动用此款项),可以开展该专项基金的筹备工作。专项基金筹备工作开展半年内,仍未筹集到200万元原始启动资金的,基金会有权终止该专项基金的筹备工作,将已经筹集到的资金根据《公益捐赠协议书》并按照捐赠方的意愿,用于相应的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因为完成《公益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要求,所以该《公益合作协议书》作废。

8、各专项基金制订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则》,要求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全体成员签字,报基金会审批加盖基金会公章后执行。

9、各专项基金管委会必须加强内部人员和事务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10、专项基金运作一年后,根据《公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一个财务年度募集资金达不到300万元的,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可暂停该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其已到账的资金,根据《公益捐赠协议书》并按照捐赠方的意愿,用于相应的社会文化公益慈善事业。

六、预  算

1、专项基金管委会或公益活动工委会拟定资金使用的预算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 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② 资金使用的整体概算;

③ 资金分期使用的数额;

④ 资金分期使用的时段;

⑤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⑥ 管委会或工委会全体成员签字。

2、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预算报告,理事长签字批准资金使用预算报告,在基金会财务部备案。

3、管委会或工委会全体成员在预算报告上签字,并决议由一人签字方可使用募集资金款项。在财务运行中,基金会财务部遵循“预算管理、计划支出”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基本原则,进行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在实际进行社会文化公益活动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可以按照预算报告申请程序,及时召开管委会或工委会,形成决议后,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批。

七、运  作

1、专项基金管委会或公益活动工委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程序:

① 申请报告(含《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和《预算报告》);

② 经审批后,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运作;

③ 在实施过程中,重大事宜及时请示汇报;

④ 活动完成后,及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社会反馈意见。

2、项目活动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提纲:

① 项目名称;

② 项目背景;

③ 项目目标;

④ 开展方式;

⑤ 开展情况;

⑥ 开展成果;

⑦ 社会效益;

⑧ 经验教训;

⑨ 社会反馈;

⑩ 相关材料。

3、项目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① 各专项基金和公益活动的所有志愿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各专项基金和公益活动的所有人员在对外工作中,应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基金会不承担连带责任。各专项基金如需以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的名义开展对外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事先报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

② 各专项基金和公益活动凡对外宣传(含:媒体、网络、函件等)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必须提前送交基金会办公室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刊出或发表。

 

 

(附件2)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公益合作意向书》(样本)

 

甲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乙方:

 

(合作开展具体社会文化公益项目或活动的介绍)

协议双方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公众受益和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发起筹建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X X X基金(或开展X X X公益活动),并签署以下公益合作意向。

甲方是国家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在国内与国际社会文化公益事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号召力。

(乙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双方共同认为(开展社会文化公益项目的意义目的,公众受益的社会效益等)。

 

第一条、合作目标

…………

第二条、合作内容

…………

第三条、合作方式

…………

第四条、其它事宜

…………

(可参考附件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联合国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中国文化和睦发展计划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甲方:中国民俗摄影协会

乙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甲方是文化部所属的先进社会组织,长期致力于纪录、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文化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明对话促进领域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持着长达十年的合作关系;乙方是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在国内与国际社会文化公益事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号召力。

双方共同认识到促进中国文化的和睦发展,将对促进国家的民族和谐与文化包容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符合当今世界多元文化和睦发展的趋势。基于相同的理念,甲乙双方决定就合作开展联合国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中华社会文化基金会文化和睦发展公益基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标

2007年12月17日,联合国宣布2010年为国际文化和睦年(第62/90号决议)。国际文化和睦年的基本目的是显示多样性文化带来的有利影响,强调国家之间彼此相互认识和了解的重要性,最终促成国家之间的和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国际文化和睦年的四大纲领,即促进彼此了解文化、伦理、语言和宗教方面的多样性;制定共同价值观框架;加强有质量的教育和跨文化能力;推动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对话。各成员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政府间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业务关系的非政府组织将共同推动国际文化和睦年的进程。甲乙双方将以促进中国文化的和睦发展,促进国家的民族和谐与文化包容为目标,联合开展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让中国文化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的共享与和睦发展中来。

第二条、合作内容

1、联合开展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共同主办系列活动。

2、号召、组织国内外致力于促进中国文化和睦发展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公益组织、企业、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

3、开展促进中国文化和睦发展的公益项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中华社会文化基金会文化和睦发展公益基金,协议另行签署。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联合成立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工作委员会,负责以下事宜:

① 对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的各项活动与项目进行申报审核。

② 对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的各项活动与项目进行实施管理。

③ 双方承诺不以单方名义对外开展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不以单方名义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2、甲方依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正式业务关系的资源优势,在协助乙方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联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乙方依托自身在社会文化公益事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在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4、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在开展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中创造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议另行签署。

5、乙方支持甲方作为发起单位,设立中华社会文化基金会文化和睦发展公益基金,并在该专项基金筹备期间给予业务指导。

第四条、其他事宜

1、本协议签署后伍日内,双方将签署国际文化和睦年中国行动联合主办协议。

2、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的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① 甲乙双方资质文件

② 甲方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正式义务关系的授权文件

③ 联合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际文化和睦年颁布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公益捐赠协议书》(样本)

 

捐赠方:

受赠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为了                                            ,双方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和公众受益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捐赠意愿:捐赠方自愿向受赠方捐款。

二、捐款金额: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伍日内,捐赠方将全部款项汇入受赠方帐户。

三、捐款用途:用于成立受赠方所属         基金的启动资金。捐赠款中的10%,捐给受赠方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其余90%,全部用于        基金的相关工作和公益活动。

四、捐赠程序:本《公益捐赠协议书》由捐赠方先行签署,并将全部捐款汇至受赠方账户。受赠方收到捐款后将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连同两份受赠方盖章后的《公益捐赠协议书》和《捐赠证书》一并快递给捐赠方,捐赠方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捐赠权益:捐赠方有权对其捐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受赠方未按协议约定管理和使用捐款或者有其它违反协议情形的,捐赠方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捐赠确认:捐赠款项全部达基金会帐户,基金会财务部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确认捐赠实现的依据)后,此项公益捐赠最终完成。如果捐赠款项没有如期到位,本《公益捐赠协议书》自行作废。

七、受赠承诺:尊重捐赠方意愿,并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

八、其他事宜:本《公益捐赠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壹式肆份,捐赠方和受赠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捐 赠 方(盖章):                       受 赠 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美元账号:01090325201420111000348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一号

友谊宾馆雅园37门四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87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2246207或13901333011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公益合作协议书》(样本)

 

甲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了                                                  ,协议双方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公众受益和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发起筹建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X X X基金,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条款。

 

第一条  基金名称

该专项基金的全称为:“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X X X基金”

(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性质

专项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的定向活动基金,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进行相应工作。

专项基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筹建。

第三条  启动资金

1、专项基金的原始启动资金为贰佰万元整(人民币,下同)。其中壹佰万元整,在该专项基金成立的壹年内,协议双方都不可动用该项资金;壹年后,如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没有违约、违纪和违法的情况发生,基金会则同意将此款项继续用于和该专项基金相关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另外壹佰万元整,全部用于该专项基金的筹建工作和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基金会承诺不得在合作期间将该项资金转让给其它方使用,否则,基金会将上述原始启动资金退还给捐赠方。基金会将留取启动资金的10%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基金(此款项在先期的壹佰万元整中留取)。

2、专项基金的原始启动资金贰佰万元整全部到达基金会账户后,该专项基金及其管委会方可正式成立。

第四条  基金募集

1、专项基金的募集资金原则上每个财务年度不应低于叁佰万元。

2、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募集资金的10%留给基金会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基金。

3、根据专项基金工作的特点,在募集资金中,基金会再行预留10%,此项预留资金归属于该专项基金管委会,作为发展的储备金,在必要的时候用于该专项基金的工作。

4、募集资金的其余部分应根据募捐方的意愿和按照公益事业的原则,全部用于与该专项基金有关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第五条  基金管理

1、专项基金募集的各项资金及其它收入,统一进入基金会的专用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侵占、私分或挪用。

2、专项基金根据实施公益项目的需要,依照本《公益合作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第7款)管理和使用。专项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基金会的监督和专项基金监事、协议双方主管部门以及捐赠方的质疑与查询。

第六条  基金使用

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该专项基金的宗旨,其应主要用于以下工作内容:

1、                                                   。

2、                                                   。

3、                                                   。

第七条  组织机构

由协议双方派员组成专项基金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干事1人、委员等若干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选由双方与捐赠方共同协商产生,由基金会聘请,任期为叁年。专项基金设监事1人,由捐赠方派员出任,由基金会聘请,任期为叁年。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工作职责:

1、拟定专项基金的筹集计划、使用方案和捐赠协议。

2、拟定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提出专项基金管委会项目设置和人事安排建议。

4、讨论专项基金的重大事宜,形成一致执行意见。

5、募集资金与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6、基金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第九条  财务管理

1、专项基金的收支在基金会财务部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基金管理规则》,保证专项基金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2、专项基金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应保证定期或随时将原始凭证安全完整地送达基金会财务部,并留存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备查。专项基金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征求基金会主管人员的意见,及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专项基金的财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财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及捐赠方等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支付给专项基金资助单位使用的资助款,必须专款专用、善款善用,并向基金会开具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

5、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由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基金审计报告”,报送甲乙双方。

6、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在更换项目代表人时,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甲乙双方组织的财务审计。

7、专项基金采用预算管理办法,由专项基金管委会提出预算计划与使用方案,并由全体管委会成员签字,经基金会审批后,根据资金使用的预算计划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分批分期支付使用。

8、在每笔捐赠款项到达基金会账户之日起的壹拾个工作日内,基金会财务部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9、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部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执行。

10、基金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美元账号:01090325201420111000348

第十条  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基金会接受捐赠并使捐赠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2、所有捐赠均由甲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方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为保证捐赠方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基金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4、甲乙双方共同协助捐赠方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收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

1、本《公益合作协议书》执行过程中,无论双方单位或个人在发生行政或人事变动时,专项基金不应受其影响,应按照协议的内容继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专项基金如需变更、终止或解散,应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手续。

3、双方就对方的业务情况,有保密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4、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公益合作协议书》履行自身各项义务,或发生使本《公益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5、本《公益合作协议书》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公益合作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公益合作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原始启动资金全部到达基金会账户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叁年。期满前叁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新的《公益合作协议书》,基金会不再要求专项基金提供原始启动资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公益资助协议书》(样本)

 

资助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受助方:

 

为了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资助方决定按照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向受助方进行资助。现就此资助内容的使用和管理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助内容:

人民币      万元整,全部资助给受助方用于           工作和相关公益活动。

二、资格审定:

受助方须提供以下材料由资助方和捐赠方共同审核: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情况介绍;

6、本年度用款计划。

三、资金管理:

1、资助方根据受助方提供的预算报告,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工作程序,向受助方分期分批进行资助。

2、受助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并努力实现捐赠方的捐赠意愿。

3、受助方使用资助款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向资助方和捐赠方提供资助款项阶段性使用报告。

4、资助方有权监督本协议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该款项被挪作他用,将根据具体情节中止或撤消本资助款项。

四、其他事宜:

1、除非双方协商将协议终止,因任何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未能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发生歧义和争执,双方应秉持诚意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的,应在资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宜。

3、本《公益资助协议书》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公益资助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单位和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资助方(盖章):                              受助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公益委托协议书》(样本)

 

委托方(甲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受托方(乙方):

 

为了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公益事业的宗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公众受益和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此                 公益活动的委托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                                         。

2、                                         。

二、提交验收:

1、                                         。

2、                                         。

三、付款方式:

1、(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支付首款。)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支付尾款。)

四、其他事宜:

1、本《公益委托协议书》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委托过程中,协议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双方协商将协议终止,因任何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未能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发生歧义和争执,双方应秉持诚意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的,应在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宜。

4、本《公益委托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单位和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 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XXXX基金

简称:XX基金

第二条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3年登记(公募基证字第0017号),创始人为著名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名誉会长为著名教育家许嘉璐先生。XX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合作成立专项基金的单位介绍)

第四条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公募基金的总称。XX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属下的专项基金,其获得的所有捐赠均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受理,并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基金是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XXXX(合作单位)共同发起建立的。

第六条  XX基金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实行联合办公制度。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热心社会文化公益事业(以及该专项基金的具体宗旨)。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向国内外热心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募集其自愿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按照捐赠协议和各项约定使用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增值收益部分的同时,扩大基金本金的积累。

第三章  募集使用

第九条  基金原则

1、非营利性原则。

2、从事公益活动原则。

3、广泛性和重点扶持典型组织或个人并重的原则。

4、所有公募款项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基金募集

1、社会各界在接受基金宗旨前提下的任何方式和数额的捐赠。

2、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4、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对部分资金进行增值。

5、其他合法收入。

6、与社会各界联合举办的义卖、义演、义展等各种活动,多种方式募集社会资金。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

1、XX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该专项基金的宗旨,不得挪作他用。

2、XX基金主要用于该专项基金及其公益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以及实现捐赠方意愿的相关公益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1、XX基金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这一专项基金的决策与执行机构。

2、管委会由合作方的相关人员与基金会的派出人员组成。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干事1人、委员等若干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选由合作双方与捐赠方共同协商产生,由基金会聘请,任期为3年。专项基金设监事1人,由捐赠方派员出任,任期为3年。

第十三条  管委会的职责:

1、拟定XX基金的筹集计划、使用方案和捐赠协议。

2、拟定XX基金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提出XX基金管委会项目设置和人事安排建议。

4、讨论XX基金的重大事宜,形成一致执行意见。

5、募集资金与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6、基金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XX基金的全体志愿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尊重友邻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XX基金在对外开展任何工作前,必须将该项工作的前期运行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情况,提交给基金会理事会审阅,经批准后方可运作实施。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或XX基金的名义,对外的所有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等,必须提交基金会办公室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十六条  XX基金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基金会与合作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XX基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预算由管委会全体委员审核签字,经基金会审批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按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支付使用。

第十八条  XX基金的使用,按照审批后的预算,由管委会主任签字支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支配或挪用。

第十九条  基金会要求XX基金除原始启动资金的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外,每个财务年度募集的资金数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如果完不成此项募集指标,在成立一年半后基金会有权撤销XX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在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第二十一条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及时报基金会制定补充规则。

(本《专项基金管理规则》由管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经基金会盖章后生效执行)

 

(附件9)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志愿工作人员登记表》

专项名称:                                                   介绍人:

 

两寸

证件

照片

姓    名   曾用名   别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手机电话   座机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在住址   电话  
个人简历 ( 从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
 

 

 

 

 

 

 

 

 

 

 

 

 

 

 

备  注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此表格的背面。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注:在填写完上述登记表格后,请签署下列承诺书。

(附件10)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志愿工作人员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其所属专项基金的有关公益项目及活动。为做好社会公益慈善工作,特做以下承诺:

一、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二、不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与基金会交办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作为公民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基金会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需要以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的名义,开展对外工作,均通过主管负责人、并报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有关领导批准后,再行实施具体工作。

四、凡对外宣传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必须提前通过主管负责人,送交基金会办公室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刊出或发表。

 

 

签  字  人:

 

身份证号码:

 

所属 部 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