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办事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办事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工作性质和主要工作任务,经文化部批准和民政部备案,设立4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组联部、影视部、财务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职责

1、承办举行本会理事会会议的具体工作和理事、监事日常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本会项目专家、形象大使、顾问、会长等具荣誉职衔同志的联系工作。

2、负责起草本会综合性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政务信息和工作报告等工作,协助本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3、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务会,包括: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的筹备、联络、记录、编写会议纪要等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审核本会文件的文字、格式、内容,文、电、印章及文书、财务档案管理和机要工作。

5、负责本会网站的建设、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6、承担与文化部、民政部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人保部职责

负责本会思想政治、党务、团务、纪检、监察、人事、保卫、安全、后勤等工作。

根据本会现状,人保部职责由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

三、组联部(项目管理部、国际交流部)职责

1、负责起草和修订本会项目活动的组织联络、国内外合作和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项目活动的归口管理工作。

3、负责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日常运行,组织实施、对外宣传、信息数据库建设等监督实施工作。

4、负责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开展媒体宣传、资金募集、资助甄选、组织实施、公益公允性的审查、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项目活动的社会宣传、成果展示活动。

6、承担本会持续性项目、重大项目的策划、研究工作,开发、实施工作,

(根据本会现状,组联部职责由公益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

四、影视部职责

1、负责起草和修订本会影视项目活动和资助活动的管理办法、年度计划、资料汇总,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项目活动信息库。

2、负责组织对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制作的宣传专题片及宣传音像制品进行前置性审核。

3、负责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开展公益性影视剧(电影、电视剧、广告、宣传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等)的策划、拍摄、宣传等相关方面的公益公允性和日常监督、审计实施工作。

4、承担本会影视剧作品项目、活动资助管理,可持续发展工作。

(根据本会现状,影视部职责由组联部执行)

五、财务部(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起草和修订本会基金财务管理和本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报本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档案整理工作。

3.负责本会日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及审核、审计工作。

4.负责拟订本会的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并承办基金安全运行和增值工作。

5.负责审核本会接受捐赠、募集、资助资金活动事项和对捐赠、资助统计、公布工作。

6.负责本会专项基金的基金收支计划管理工作,汇总专项基金财务资料。

六、本职责的解释权在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