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修权

故三王以义亲,五伯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1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

1、商鞅虽然推崇君主集权,但是他强调君主并非“私天下之利”,而是“为天下治天下”。他认为君主必须毫无私心,以国家利益为重,对于那些只顾一己私利的君臣,商鞅毫不客气地批评道:“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商君书·修权》))。他不仅从理论上予以说明,更在实践上进行证明,当秦孝公希望将君位传给商鞅时,商鞅断然拒绝,这与他自己所说的“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商君书·修权》)十分吻合。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荣肇祖认为“法治主义的极端,便是公天下,论贤举能而传。”很可惜法家的“公天下”主张常常为人们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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